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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為何根絕不了

Leonardo 掙扎從跑車上下來,已經完全無法控制自己

Q1:為什麼台灣酒駕這麼難根絕?罰得重還是一直有人出事?

因為人類對自己的「控制力」過於有信心。

大家活了幾十年,遇過大病小病、大任務小麻煩,全部熬過來了。這件事在腦裡建立了一個非常穩固的結論: 「我能掌控自己的身體。

而且,當離開餐廳,我眼睛還能看得見眼前的路、能走路、開車門,不就代表意識還在嗎?那騎個車、開一小段,怎麼可能有問題?

但問題是,酒精的影響並不是讓你「整個人攤垮掉」才算發作。

就像你吃辣的時候,舌頭開始灼熱,你會吐舌頭、嗚著嘴、去喝冰水。你沒有忍著,且身體直接去做了。連辣,都能改變你的注意力與反應了,更不要說直接進入神經系統的酒精。

而且酒精的影響是分批的

視覺是最晚被影響的那一批。所以你喝到已經走路不穩、力道失控,眼睛依然能清楚看見眼前的車道。你看著前方的條路、發動引擎,覺得一切都在掌握之中。但你的控制力,可能已經剩下兩成。

那兩成,就夠讓你在緊急狀況來不及煞車,或根本沒意識到要煞車。

罰得重為什麼沒用?因為在大多數喝酒的人耳裡,那條罰則是在指「別人」。是指那些都已經站不起身、看不到路的人。而不是「我這種還能發動車子、上國道的高級狀態」。

直到撞死人後,他們才會驚醒:「喔?原來喝成那樣就是不行了?還撞到人了?早知道,就不開車了。」

是完整的後知後覺。

Q2:「我只喝一點點,感覺很清醒」這種判斷可以信嗎?

當然不可以信。

因為你根本沒有基準。

「感覺清醒」是一個主觀判斷。而你做這個判斷用的工具,就是你那個已經被酒精部分干擾的大腦,你從沒量化實驗過,你喝多少,會有多少掌控力。

如果政府今天要求每個人去醫院,進行一次嚴謹的「酒精反應檢測」,各種酒分批喝,喝了以後量反應時間、判斷力、力道控制,那你才會有屬於你自己的參考基準。

才能知道:「啊,原來我喝兩杯啤酒之後,反應時間慢了這麼多。」

在這個數據出現之前,你說「我感覺很清醒」都只是個人想像力。

而且,感覺清醒,和能安全駕駛,是兩件事。

Q3:為什麼有些人喝完酒還是堅持自己開?他們心裡在想什麼?

一個字:麻煩。

不是不知道酒駕違法(但卻不覺得有大危險)。而且覺得「現在叫代駕或計程車,之後還要跑這麼遠回來拿車,太麻煩了。」

但是!如果今天喝酒的地方就在家旁邊,而停車場在一公里外,那他們絕對不會考慮開車,而是直接走回家睡覺。

他在乎的就是「明天有車開、省去多餘麻煩」。

再加上,他真的認為自己有能力把車安全開回家。既然這樣,讓自己的車待在身邊,豈不是更不安心?「我謹慎地、好好開回來,皆大歡喜。」

這個邏輯在酒後的大腦裡,是完美高效的。

Q4:代駕、計程車都有了,還是有人選擇酒駕,問題出在哪?

問題出在「自己車已經開過來了」。

出發的時候,人是清醒的。他沒預期等等可能會喝到不醒人事,而是一定在「臨界點前」,就能設停損點。

等喝完了,看看自己的狀態OK,那就不用代駕跟計程車了不是嗎?省去多少麻煩。

那就現在出發吧!再見了各位!下次再約!

但前面說了,那多半只有「眼睛狀態還行」,身體就交給運氣了。

Q5:如果法律規定「只要開車就是零酒精」,這樣合理嗎?

絕對合理,而且有效。

這條規定會讓爭議消失。不用再討論「喝多少才算超標」,不用再讓人用「我喝很少」當藉口。管你喝多少都很清醒。

零就是零。開車就是零酒精。

但多數人會反對,因為這等於否定多數人的判斷,以及許多「過去成功案例」,他們從小到大,看了無數親友都這樣做,沒出事啊!

只是他不知道那純粹是運氣,因為人對於「高速度」、「高質量」車輛掌控性很低,而不論大車小車,隨時都能造成巨大的衝擊力。

而這個想像,不到你撞到人、賠了大錢,甚至要好幾次,是無法學會的。

Q6:酒駕受害者家屬說「判決讓我心死」,台灣社會欠他們一個什麼?

欠他們一個「杜絕的決心」。

不是更高的罰金,不是更長的刑期。是:這件事可以不發生,而我們選擇讓它繼續發生。

杜絕酒駕不難。配套方案不缺,思路清晰的人早就列出來了。難的是:在法律設計的比例原則裡,大家認為小小的撞傷,配小小的罰則,大大的撞傷,就花錢處理、避過這個風頭,都是偶爾倒霉,而不是「法律、制度結構性問題」。

所以判決會在原本的框架裡運作,律師會在框架裡攻防,結果受害者家屬很可能等不到滿意的判決。

他們心死的不只是那個數字,而是發現整個社會並沒有真的決定:讓這種事不要再發生了。


封面圖是《華爾街之狼》,李奧納多已經完全無法上車、下車,甚至走路,但在他的記憶中,他安全、完整地把車開回家了,實際上卻已經撞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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