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老字號的廣播廣告公司,一般人不知道,其實廣告公司分兩部分,一種就叫「廣告公司」,專門發想創意、點子,一般人常聽到的奧美、麥肯就屬於這種,是外國的大廣告公司在台灣的分支,一般人印象中的廣告大師,什麼「每天抽煙、穿梭時尚、指揮驚天動地拍片場面的主腦」就是這種公司裡的人物。 但這些只是把廣告製作出來,當廣告要放到電視、報紙、雜誌或捷運上時,需要另外一種叫做「媒體購買公司」,這種公司手邊有各種媒體管道,他們會告訴客戶每次要怎麼分配,是要買壹週刊的廣告呢,還是買公車的車身廣告呢,或乾脆發射雷射光束到月球上去打字之類等等。